道路勘查緣由
車輛管理委員會(簡稱車管會)學生代表於 112-2 車管會提出 兩案 ,但礙於該學期末因為校園地震等災害事件而遠距教學,許多學生代表都離開學校了,因此原先委員會後的道路勘查工作延後至 113-1 學期。
在 112 整年度(2024 年)中,我出訪過歐洲西部國家、日本東部地區,參觀過當地的交通規劃,我認為這次的道路勘查是一個很好記錄下來的機會,這篇文章會包含當時視察的項目及我的看法。
道路勘查實記
大學門 車道匯流
大學門主要討論了劃分車道,並且將動線規劃得更加明確,以避免車輛之間的衝突。
現場考量礙於調整動線專業性,決議安排到第二期外環道改善工程,請交通技師評估及事後施作。
藝術學院 人行鋪面及行人保護措施
銜接行穿線的人行道
從藝術學院往返外環停車場,需要穿越道路,現行行穿線劃設的位置無人行道與其銜接,勘查現場該處存在高低差,路口處也未做出差異化,一來身障人士無法進行穿越,行人也容易不小心被周遭的樹擋住,容易導致車輛不易察覺行人,造成雙方的用路安危。
現場決議:AC(柏油施工工法)柏油鋪面,製作下潛式人行道,用以銜接現有的行穿線。
事後記事:荷蘭隨處可見的「路面抬升型行穿線」有更高的預防效果。比起駕駛需要注意路側有人與否,駕駛能更優先注意到路面抬升,因而需要減速;行人及身障者除了不需要先下斜坡,也能更安全地被注意到及穿越道路。
我之後再寫一篇文章,介紹荷蘭和日本的路面抬升型行穿線。
11/08 更新:學生會更新施工進度,該處施作高壓磚鋪面,實際並未採用下潛式人行道。
標線型行人庇護島
藝術學院與教師宿舍,與外環道連接的路口,由於路口開口寬度過大,車輛在轉彎時,容易忽略行人,因此我提議在該處設置實體行人庇護島,除了可以限縮道路寬度,達到明確化行駛的動線,也可以增加行人的安全性。
不過現場包括職員討論了一下,決議先行設置標線型行人庇護島及防撞桿輔佐,先試行結果。之所以將實體改為標線型,先前理工學院路口設置實體行人庇護島,車輛在轉彎時,容易撞上實體庇護島,造成車輛及設施本體損壞,因此這次只設置標線型行人庇護島。
我覺得這是有趣的議題,在臺灣大多數實體庇護島是為了有效隔離行人與車輛,但在日本,儘管許多地方只使用標線進行引導,這是因為該國道路設計透過「標線」明確地引導駕駛,駕駛較能在顧及路況下注意到行人。如果改為設置標線型是為了避免車輛受損,我覺得這可能有些本末倒置,因為行人穿越時,不是實體設施被撞,那就是行人被撞了。
理工學院 周遭油鋪面人行道標誌指引改善提議
由於我通常會在理工學院上課,因此我對該區域的道路狀況較為熟悉,我提出了周遭油鋪面人行道標誌指引改善提議。
- 做庇護島的路口加強緊鄰 AC 人行道開口的示警標誌。
- 原先的柏油人行道與油鋪面人行道之間,沒有明確的區隔,容易讓駕駛人誤以為是車道,因此我提議在人行道開口處加強示警標誌,提醒駕駛人這是人行道,請注意行人。
- 理工學院沿路的人行道,增加地面行人自行車共道標誌、改善過抖的坡度,以及處理緣石,以改善無障礙通行。
- 現行的人行道坡度過抖,對於身障人士來說,他們無法將輪椅推上人行道,因此我提議改善坡度,並且處理緣石,以改善無障礙通行。
志學門 校內路口、圓環處
消失的自行車道
在現勘當時,志學門圓環處只有劃設枕木紋的行穿線,屬於自行車通行路口(橫斷路面)的車道卻沒有被做出來,因此當時我也提了一下這個問題。
不過在 11/05 傍晚,自行車穿越道有師傅來施作了,以紅色冷塑漆劃設。我上前關心施作的情形,師傅向我們展示冷塑與熱拌漆在防滑效果上的差異,冷塑漆的防滑係數較高,且耐久度較長,材料價差十倍之多。
圓環的號誌閃爍
原先在圓環外設置的號誌,以規範路權為主,先前會議提到外環道才是主道,因此號誌會閃爍黃燈以示主道路權,我對此滿心期待。結果在施作完成後,號誌仍然規範入校與內環的路權為主道,我滿是不解。
這次現勘得到的原因為:內環的道路有被命名,但外環道為未命名道路,內環道的路權為主道。
導盲型行穿線(三條線)
剛好討論到行穿線,我也提出臺北市近期行穿線改善的「導盲型行穿線」,導盲型行穿線厚度較為凸起,搭配導盲磚方便盲人朋友能以仗追跡。
不過現場討論起來好像還不太能接受這個觀念,認為視障者身旁一定會有人隨同,因此不需要進行設置(沒需求)。
雖然我認為許多對弱勢者的設施,不應該只是「需求不高」就不去做,但我也能理解這是一個需要時間溝通的過程,讓這個小型社會逐漸能夠接受弱勢者的通行自由、需求。
後記
這篇筆記被我拖了兩個月才生出來,雖然一直想寫校園的道路勘查實記,但坐在電腦前了卻又沒什麼動力好好寫。
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提議,在整個現勘的過程中,「肇事率」時常會被提起,也就是說某個路口得要發生過事故了(無論是車撞車,或是車撞人),才有可能會被改善。以理工學院與原住民學院之間的橋來說,下橋後即將有一個路口,行人穿越動線緊鄰著下橋處,通常車輛的速度都會比較快,但該處卻沒有任何的行人庇護設施,或是提示駕駛人的設施,以我在該處的觀察,行人通常得先自我保護——閃開車輛,才不會被撞到。
我想,這是種推進改革的運動傷害吧,看到了一些社會現象的反差,卻又無法一夕間達成改變,每當準備開始寫下一些紀錄時,又會有面對社會問題的痛苦。例如當大家質疑臺灣的交通連抄作業都抄不好時(以日本來說,臺灣人認為營造得很不錯的人行空間),我們卻還在爭取將人行道變成車道,許多成果得刻意營造才有機會發生的,也有許多重要的議題在玩笑間被草草帶過。